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。主体,是指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,从事改造世界活动的实践着的人。主体具有物质性、意识性和社会性等特点。客体,是指实际进入人的认识和实践领域同主体相关联的客观对象。它不仅包括作为认识对象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,而且也包括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思维。那些不和主体发生联系的客观事物,不具有客体的性质,如未被开采的煤田、未被观测到的天体等。客体具有客观性,现实性等特点。
辩证唯物主义认为,客体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,但主体并不是消极地适应客观世界,而是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。人类历史表明,随着主体能力的不断提高,客体的范围会不断扩大。而客体范围的扩大,又反过来促进主体能力的提高。这两方面的发展都是无限的。世界上只存在暂时尚未转化为现实客体的事物,不存在永远不可能成为现实客体的事物。人们在实践中能动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,就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。与辩证唯物主义相反,唯心主义片面地、极端地夸大了主体的作用,认为主体派生客体;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只承认客体不依赖于主体,不承认主体对客体的能动作用,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。
摘抄自《马克思主义原理学习手册》,李爱莉,周晓方等主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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